进行太复杂和冗长的流程,就开了开会,分析了下市场,然后……就没有然后了。
一部分友商对此很失望,打听到底是什么情况以及还会不会有处理。
结果,他们得到了心碎的答案。
确实不太符合试点城市的要求,确实有些大规模商用的意思,确实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有些违背。
但,如果是易科,如果是被联手作保的方总,似乎也不是不可以,总不能亲者痛仇者快吧。
就这么着吧,罚款20万,下不为例。